記者羅玉如/台南報導
代購服務夯,消費者無須親赴海外,就可網路下單買到喜愛的商品。但不肖業者卻以商品「海外代購」為由,拒絕消費者退貨,也因此引發許多消費糾紛。消基會認為,業者若未事先在賣場公告、商品介紹、交易過程,明確標示提供代購商品服務,就不可在交易完成後,才宣稱商品係海外代購,拒絕退換事宜。
消基會表示,去年十二月份曾針對是否提供海外商品代購憑證、是否限定代購商品範圍、是否可退貨,隨機調查六家代購網。結果發現僅一家提供發票,另一家雖有提供向海外廠商下訂的訂單,但上面未列出海外賣家地址、電話,僅有電子信箱。六家中有一家接受消費者不限地域、不限商品的代購委託,其餘五家業者皆限制商品種類、款式。一家可退貨,其餘五家網站不能退貨。
消基會認為,時下流行的代購服務,已成業者躲避七天鑑賞期利器,嚴重損害消費權益。不肖業者以商品「海外代購」為由,拒絕消費者退貨。但業者在商品介紹、交易過程中,並未事先提及代購,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。消保處應針對網路賣家進行管理、抽查並開罰。
消費者若需網路代購服務,建議要求業者提供海外購買憑證,若業者無法舉證,則應要求比照一般網路零售業者,給予七天鑑賞期。此外,消基會也提醒民眾,在代購網站訂購商品前,應留意購買條款與收費方式。最好保留網頁資料,並檢視商品價格及代購費用是否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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